條例草案公示 “七不準”規(guī)范保安行為
本報訊 針對保安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的違法犯罪時有發(fā)生,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規(guī)定,保安員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查他人身體等七種行為。
草案同時明確了保安員的從業(yè)條件。保安員須年滿18周歲,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記錄。同時,須初中畢業(yè)且取得《保安員職業(yè)資格證》。
保安員上崗時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戴全國統(tǒng)一的保安服務標志。
根據草案,保安業(yè)將不再由公安“獨辦”。公安部門將由“經辦保安服務公司”轉為“監(jiān)管保安服務活動”。
草案還規(guī)定,保安員在保安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yè)單位先行賠付。
人們可于3月3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chinalaw.gov.cn),對條例草案提出意見。
保安員“七不準”
?。ㄒ唬┎坏孟拗扑巳松碜杂?、違法搜查他人身體;
?。ǘ┎坏梦耆?、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
(三)不得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四)不得阻礙依法執(zhí)行公務;
?。ㄎ澹┎坏貌捎帽┝蛘咭员┝ο嗤{的手段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等;
(六)不得侵犯公民隱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七)不得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
北京保安研討“七不準”
記者上午從市保安總公司獲悉,目前針對北京保安的管理,主要遵從的是2003年出臺的北京保安“六條禁令”。
比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中的“七不準”,“六條禁令”中只有一條“嚴禁打人”與之類似。
據悉,對于“七不準”中的其它條款,雖然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北京市保安總公司旗下的保安在上崗前進行的崗前培訓中均有所涉及。
北京保安的“六條禁令”包括:嚴禁外出著保安制服飲酒、嚴禁參與賭博、嚴禁濫用轉借保安防衛(wèi)器械、嚴禁打人等。
昨日,北京市保安總公司已經向各個分公司下達任務,要求討論《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并盡快提出修改意見。